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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部门!浙江省正式实施财政项目预算审核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4-07-25 18:23:11   作者 :监督局    浏览量 :918
监督局 发布日期:2024-07-25 18: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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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浙江省财政项目预算审核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作为“大审核”体系的纲领性文件,对预算审核的范围、内容、方法、流程、结果应用等进行了全面规范。

项目预算审核工作有哪些新变化?跟随财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审核责任更明确


▼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制定本级项目预算审核业务规范、明确本级项目预算审核范围,选取项目开展审核、组织运用审核结果等。

▼项目主管部门、实施单位:加强送审项目的初审,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开展预算审核工作。


审核范围再优化


▼优先审核项目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按照“即有即审”原则,由财政审核机构开展预算审核。

(1)资金量大、重要性高的项目:资金需求总额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包括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2)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项目:资金需求总额200万元以上基建类、信息网络购建类、信息化运行维护类、重大活动类项目以及其他发展建设类中的设备购置项目等。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审核和电子政务项目资金审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定审核项目

对党委政府、财政部门高度关注的项目,巡视、审计、财会监督、绩效管理、预算审核、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等工作中发现问题较多的项目,及其他确有必要审核的项目,经业务处室和审核机构协商一致后,可单独开展预算审核。

同时,设置项目预算审核“白名单”,对于人员类项目、公用经费项目、已存在法定或固定支出标准等类型的项目,一般不再开展财政项目预算审核。


审核内容更全面


将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完整性、合规性、合理性、经济性以及绩效目标、支出标准等作为重点审核内容,其中延续性项目的审核应当将以前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等作为重要参考。统筹安排预算审核与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推动预算审核与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协同推进。


审核流程更规范


规范项目预算审核流程:

项目主管部门和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供送审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财政部门形成业务处室初审、审核机构审核并出具意见的标准流程。

项目送审资料齐备前提下,审核机构原则上在接到审核任务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对于集中、批量下达的审核任务,出具意见时间一般不超过45个工作日。


审核结果强应用


财政部门将项目预算审核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和必要依据,被审核项目预算安排金额一般不应超过审核结果。对审核中发现虚报基础数据或资金需求的部门、单位,财政部门可酌情核减部门、单位预算。对预算核减率低、预算申报质量较高的部门、单位,财政部门可在预算安排、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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