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敬业会计师事务所精准把握国家科技政策导向,围绕2025年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制度体系化建设契机,深度聚焦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的要求,结合多年科技经费全过程管理经验,我所将系统整合政策解读形成《敬业视野·科经笔记》系列,助力科研主体提升项目执行效能与资金使用合规性,为推动国家科技创新提供专业支撑。
今天分享: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印发的《浙江省重大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浙科发规〔2025〕26号)
生效:本办法自2025年6月10日起施行。《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浙科发计〔2017〕146号)《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暂行管理办法》(浙科发规〔2019〕110号)同时废止,办法施行之前立项的项目,按原有规定管理。现行文件中若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条省重大科技计划实行统一管理制度、工作规范、监督评估、管理平台、科技专家库的运行管理机制,全流程纳入统一的省科技管理平台(https://pm.kjt.zj.gov.cn)(以下简称“科管平台”),推行“人工智能+项目管理”模式,专家选取原则上统一使用省科技专家库。
企业要高度重视对科研项目的管理,科研资金管理、过程管理、成果转化等全方位纳入信息化留痕实时管理,严厉预防重复立项、造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
第二十九条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实施周期2年以上的项目,省科技厅可会同推荐单位组织开展中期检查或“里程碑”节点考核,对项目能否完成预定任务目标、产出重大成果等进行研判,并形成中期执行情况报告。实施周期2年及以下的项目可由承担单位自主检查并将自查报告报省科技厅审核。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暂停拨付后续财政补助资金,并视情予以调整或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