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敬业会计师事务所精准把握国家科技政策导向,围绕2025年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制度体系化建设契机,深度聚焦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的要求,结合多年科技经费全过程管理经验,我所将系统整合政策解读形成《敬业视野·科经笔记》系列,助力科研主体提升项目执行效能与资金使用合规性,为推动国家科技创新提供专业支撑。
本期聊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项目资金开支之应付未付与预计支出
案例1 : 对应付未付、预计支出的判断不准确
应付未付是基于权责发生制原则,判断的基准是支出对应的工作在基准日前是否完成。对基准日前支出未记账,如果相关工作在基准日前已完成,则应认定其对应的支出为应付未付,如果工作发生或完成在基准日后,则应认定其对应的支出为预计支出。
部分事务所以基准日是否签合同作为判断应付未付和预计支出的唯一标准,认为基准日前已签合同即使没有开展相关工作也可以作为应付未付,如果没签合同即使完成了相关工作也归入预计支出。
案例2: 审计程序不到位、认定依据不充分
某课题专项经费预算191万元,审计认定应付未付支出72.16万元,审计报告及审计底稿中均没有对应付未付支出的具体内容和判断依据进行详细描述,取得的大部分资料是课题结题日后的发票复印件,审计程序不完整,审计证据不充分。
案例3 :以是否签合同认定应付未付潜在风险较大
有部分课题存在在结题日前签订大额材料采购、测试、出版等大额合同,因事务所专业知识的局限,很难对合同是否执行完进行准确判断,勉强认可单位申报的大额应付未付,这些合同可能是虚构目的是为了提高执行率,绩效评价后不执行,甚至有可能因为事务所认可了,课题组可能将错就错,按虚构合同付款转移和套取资金。
案例4: 超范围认定预计支出
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预计支出为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或预计发生的与项目(课题)绩效评价、成果管理相关的必需支出,如审计、参加或组织项目(课题)绩效评价、成果发表等,一般不支持材料费、劳务费支出。但检查发现部分课题存在认定大额材料费支出、测试化验加工费支出、劳务费支出,但未说明认定理由,未录执行的审计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