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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业视野 科经笔记(三十二)之增值税立法新变化——第一期

发布日期:2025-11-06 00:00:00   来源 : 敬业公司注册好管家    作者 :敬业所办公室    浏览量 :2
敬业所办公室 敬业公司注册好管家 发布日期:2025-11-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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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敬业税务师事务所围绕2026年1月1日即将执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解读,方便企业及时掌握新政策,我所将系统解读形成《敬业视野·科经笔记》增值税立法新变化系列。本期内容分享:《新《增值税法》—第一期》



新《增值税法》在完善抵扣链条,增加税收中性方面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的变化:

1.优化简易计税规则

简易计税规则会破坏增值税抵扣链条,《增值税法》从三个方面做出优化。

第一,限制小规模纳税人数量。从税收中性原则来看,小规模纳税人会造成抵扣链条断裂,影响商事主体的经济行为,不利于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增值税法》全篇未提及一般纳税人,只涉及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很可能将小规模纳税人作为纳税人的过渡身份,逐步减少小规模纳税人数量。

第二,取消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规则,《增值税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式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方式适用主体由“小规模纳税人及符合国务院规定的纳税人”缩减为小规模纳税人,从而减少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的情形。

第三,减并征收率。目前增值税征收率有5%,3%两档,《增值税法》第十一条将征收率统一为3%,删除了《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压缩免税条款

增值税免税条款同样会破坏抵扣链条,降低税收中性。现行增值税有大约200个免税规定,除《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外,分散在大量规范性文件中,高度碎片化。本次立法仍按照正列举方式规定免税情形,但仅吸收了《暂行条例》和营改增文件中的部分免税条款,并且删除兜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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