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敬业会计师事务所精准把握国家科技政策导向,围绕2025年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制度体系化建设契机,深度聚焦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的要求,结合多年科技经费全过程管理经验,我所将系统整合政策解读形成《敬业视野·科经笔记》系列,助力科研主体提升项目执行效能与资金使用合规性,为推动国家科技创新提供专业支撑。
今天分享: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印发的《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25〕38号)
承担单位应当根据合同(任务)书约定,及时与项目参与单位签订协议并拨付经费。项目参与单位不得再向外转拨资金。
承担单位应当将专项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对专项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分别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
省重大科技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省基础研究计划、软科学项目、科技合作项目、省领军型创新团队资金开支范围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