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敬业会计师事务所精准把握国家科技政策导向,围绕2025年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制度体系化建设契机,深度聚焦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的要求,结合多年科技经费全过程管理经验,我所将系统整合政策解读形成《敬业视野·科经笔记》系列,助力科研主体提升项目执行效能与资金使用合规性,为推动国家科技创新提供专业支撑。
本期聊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项目资金开支范围业务费之出版费
案例1:列支的专利申请费、年费,在时间上无合理性
某高校承担课题,课题研究周期周期为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在2022年1月就列支两笔专利申请费,缺乏合理性。课题经费支持课题研究成果申请专利的代理费等,但课题刚启动就有成果不具有合理性。
某单位,在课题启动后一年内列支多笔专利年费,因为金额小,事务所未抽凭就直接认定支出。按照专利形成过程和年费缴纳规则,课题启动后一年内基本上不会产生课题研究成果申请的专利年费,基本可以直接判断该费用与本课题研究成果无关。
案例2:列支专利费依据充分或超范围的情况
某研究院承担课题,列支专利分摊费,包括申请费、登记费、年费等,涉及金额3.67万元,审计未核查分摊的具体内容、分摊的方法等,全额直接认定。
某企业,在承担的课题中列支购买专利的费用40万元,课题经费仅鼓励课题研究成果申报专利,并允许在专项经费中列支代理专利申请和管费等。
案例3:超范围列支与论文发表相关的支出
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课题,课题明细账显示列支了论文润色费、论文翻译费、论文修改费、论文奖励费等超范围支出。另外,部分课题存在列支非课题组成员发表论文的费用。
案例4 : 列支非“三高”论文发表费以及单篇论文发表费超2万元无审核手续
根据科技部三评改革和“破四唯”要求,专项经费仅支持用于“三高”论文发表,如果单篇论文发表费超2万元的,需要单位学术委员会对其发表的必要性发表审核意见。
2020年2月17日科技部印发《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督查及绩效评价发现,医学类、人工智能类,国外高水平期刊论文等,大多存在单篇论文发表费都超过2万元,但很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对该情况不了解,在列支和认定论文发表费时,仍只是从发表时间、内容、人员、标注等来判断是否可以列支。
案例5: 搭便车列支图书出版费
某研究所承担课题,在出版文献费中列支课题出版图书费用10万元,审计人员取得出版合同、图书照片,审计小结认为所出版图书从标注、编著人、时间等判断均与课题相关,支撑证明资料完整予以认可。但绩效评价发现,该图书中仅有小部分内容与课题研究住务相关,但图书的全部出版费用均从课题列支。
案例6: 频繁、定期报销大额打印复印费
某研究院参与一个水文相关的研究课题,在中期间检查(三年执行期课题)发现,该单位在出版文献中列支了22笔打印复印费,并且单笔额度都在4500- 4999元之间。经向课题承担单位了解,该单位承担任务无大量打印复印资料的需要,并且作为参与单位,不存在日常课题管理任务,从他支出打印复印支出的频次、单笔额度和支出总额等属于异常,存在虚列支出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