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敬业会计师事务所精准把握国家科技政策导向,围绕2025年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制度体系化建设契机,深度聚焦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的要求,结合多年科技经费全过程管理经验,我所将系统整合政策解读形成《敬业视野·科经笔记》系列,助力科研主体提升项目执行效能与资金使用合规性,为推动国家科技创新提供专业支撑。
本期聊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项目资金开支范围业务费之燃料动力费
案例1:按课题对应的人工工时占比分摊计算燃动费不具有合理性
某军工企业,列支课题燃动费时,按照惯例以课题投入的工时占总工时比例,分摊计算当期单位全部设备发生的燃动费,缺乏合理性。因为不同类型的使用单位设备内容和方式均存在很大差异,甚至部分课题可能用不到或很少用到设备,并且燃动费的发生与人员的工时没有直接关系。燃动费支出应与课题实际使用的设备装置内容、功率、使用方式、运行周期等直接相关。
案例2:未基于课题研究领域特点和对象、场景等认定燃动费支出
某北京高校承担的重大专项课题,课题研究对象是云南滇池的水污染治理,课题预算安排了租用取水样等的油费,但检查课题列支的燃动费时,发现有较多的加油票是北京地区的加油站开出的。
某高校承担的一个农业领域的课题,预算安排课题过程账需要农机具消耗的柴油费,但检查发现,课题组列支很多在城区加汽油的费用,并且单张汽油发票的加油量明显超过单台汽油车油箱的容量。
案例3:通过电卡储值方式突击充值为后续项目做储备
某高校,在课题结题前的一个月,列支电费8万元,检查发票发现是购买电量入卡的方式为实验室电表充值,但该课题组已结题日,也无大额的电费消耗等,与本课题的实际需要和研究周期不匹配,虚列支出挤占本课题经费。
案例4:对分摊方式列支燃动费合理性缺少综合分析评估
大部分单位和课题的燃动费无法直接认定,一般通过分摊方式列支,但大部分单位存在无分摊制度、分摊基础不恰当、分摊基数不透明不真实、分摊时间不合理等情况,审计人员应结合课题研究领域特点、技术路线、研究周期、成果产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