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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加快提升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能力行动方案(2026-2030年)》印发

发布日期:2025-11-25 12:26:40   来源 : 浙江经信    浏览量 :290
浙江经信 发布日期:2025-11-25 12: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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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关键是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为加快提升全省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能力,充分激发创新活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决策部署,坚持总体部署、分类施策、系统推进、重点突破,实施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能力提升行动,大力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全面增强创新意识、建设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加大研发投入。到2027年,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和研发活动覆盖率明显提升,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力争达3.4%。到2030年,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基本全覆盖,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超3.5%,新产品产值率、营业收入利润率保持在合理区间。



二、重点任务



(一)以群体壮大为基础、结构优化为核心,实施企业创新主体“提质”工程

1.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化”。健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研发—验证—孵化—加速—产业化”全周期服务体系,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实施新一轮“小升规”行动,重点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上规升级。每年遴选2000家左右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作为规下样本,推动升规纳统。

2.加快规上工业企业“高新化”。聚焦传统产业,支持规上工业企业持续推进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深化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快数智化、绿色化改造升级。聚焦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实施“补短板、锻长板”技术攻关,加强需求挖掘和市场验证,开发首创性产品,加快产品创新迭代。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发现挖掘机制和遴选认定方式,到2030年,高新区规上工业企业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基本全覆盖。

3.引导行业领军企业研发“总部化”。支持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组建中央研究院、技术研究总院,形成研发集聚效应。组织省属企业开展中央研究院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研发型总部遴选认定、星级培育,建立政策支持体系和服务管理机制,打造具有影响力的研发集聚区。创新产业链招商、平台招商、场景招商等模式,精准招引国内外优质企业来浙设立研发总部、区域研发中心。

(二)以梯次培育为路径、能力提升为关键,实施企业研发机构“扩容”工程

4.“多路径”建设企业研发机构。组织规上工业企业按照“有规划、有场地、有人才、有设备、有项目、有投入”的标准,完善研发体系、制定研发计划,加快推动研发机构全覆盖。加强政校院企对接服务,引导企业把研发机构建在一流学科和科创平台。支持链主企业、规上工业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重点产业技术联盟等,联合多方力量共建创新平台。

5.“多层次”培育企业研发机构。优化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条件,加快扩容增量。实行“市级—省级—国家级”的企业研发机构梯度布局,大力建设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积极创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支持企业设立海外研发机构,依托海外人才和技术等资源优势提升研发国际化水平。鼓励外资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到2030年,省重点企业研究院达1000家。

6.“多举措”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加强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管理,支持省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资金、人才、土地、能源等创新资源一体化配置。支持高水平企业研发机构牵头或参与建设科创平台,省市县按规定统筹政策予以支持。在符合规划和安全生产等前提下,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建设或改造研发用房。

(三)以需求挖掘为切口、转化应用为目的,实施企业研发活动“扩面”工程

7.引导企业加强需求挖掘。推广“科技副总”机制,深入实施专利导航工程,帮助企业聚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新产品开发、市场开拓等凝练研发需求。健全专家咨询机制,发展科技咨询服务机构、行业高端智库,为企业提供研发咨询服务。加强人工智能大模型研发及应用,提升企业研发效率。

8.推动企业平台互动合作。推动“企业+高校+平台+产业链”结对合作,推广“企业出题、政府助题、平台答题、车间验题、市场评价”协同攻关机制,持续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用融通创新。建立企业科技创新需求常态化征集响应机制,推动企业与平台精准、高效对接。鼓励各地搭建“揭榜挂帅”平台,支持企业“发榜”、优势单位“揭榜”。到2027年,规上工业企业中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比例超50%。

9.强化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组织实施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加快关键核心技术产品的产业化及应用,加强高价值发明专利高效转化。支持地方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加速企业创新成果转化。落实制造业首台(套)政策,强化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创新产品力度。优化省级工业新产品开发立项和评价标准,每年遴选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100项。

(四)以财税政策为牵引、风险分担为保障,实施企业研发投入“提升”工程

10.用足研发投入税收政策。切实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应享尽享、能享快享。推进税收服务便利化改革,指导基层税务机关探索“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远程“云上核查”等创新举措。鼓励地方加强企业研发项目规范管理指导,提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事前鉴定服务。

11.用好研发投入奖补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综合考虑企业研发强度、增速、总量等因素,根据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企业研发支持政策。统筹优化各级科技、产业领域相关支持政策,对企业科技创新活动予以资助。落实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适当风险补偿、奖补资金、担保费补贴等支持。

12.用活研发投入监测机制。鼓励各地完善研发投入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分行业设定研发强度基准,依法依规保障企业要素配置。加强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监测,定期公布监测情况。将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作为工业“大市大县挑大梁”典型案例遴选的重要指标。建立省属企业研发投入监测和提醒机制。到2027年,省属重点创新型企业研发(R&D)经费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4.2%。

(五)以环境构建为依托、要素供给为支撑,实施企业创新生态“跃升”工程

13.强化研发服务供给。鼓励创办专注科研和技术开发的科技服务公司,以研发为核心产品,为企业提供定制化技术服务。推动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科创平台为企业提供“研发—中试—应用”全链条服务。完善“创新券”“服务券”跨区域通用通兑机制。鼓励企业研发机构市场化转型,拓展外部研发服务承接能力。大力发展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机构,培育专业化技术经理人队伍。

14.强化研发设施保障。推动高新区、经开区等产业平台完善基础设施体系,统筹布局算力、万兆网络等新型数字、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高水平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完善全省科创平台网络,加快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推动高校院所、科创平台的实验设施和科技资源向企业开放共享。实施创新场景“揭榜挂帅”,贯通“为场景找技术、为技术找场景”双向路径,每年培育标志性场景100个。

15.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企业认定、政府认账”,深化高层次人才“校(院)企双聘”,组织科研人员走进企业开展“驻点式”研发。深化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开展产业人才个性化、订单化培养。鼓励企业依托职业学校、社会民办培训机构等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引导企业优化股权结构与薪酬体系,充分激发职工创新创造活力。

16.强化科技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研发贷、知识产权质押贷等特色金融产品,为制造业重点产业链技术和产品攻关提供中长期融资支持。支持金融机构综合运用贷款、债券、股权、保险等工具,构建“投贷保”联动机制。积极发展风险投资,壮大耐心资本。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全面推行“创新积分制”。积极用好政府投资基金,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创新创业。到2027年,力争全省科技贷款余额达4.8万亿元。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由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牵头,省级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各地主管部门具体推进。加强过程管理,将落实情况纳入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加强分类指导,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强监测分析与指导服务。加强服务保障,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社会化公益服务相结合的企业研发服务体系。加强宣传引导,多维度讲好企业研发创新故事,营造创新氛围。



供稿 | 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

责编 | 陈   洁

编辑 | 胡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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