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经信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决策部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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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杭州经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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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小时前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决策部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要求





(一)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可提出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2023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请企业应在浙江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2026年印发的《办法》有关认定标准。


(三)申请企业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申请期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


(四)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登录培育平台查询认定状态和有效期,须在每年5月31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在同一个有效期内,对首次未进行更新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测;对累计达两次未更新的企业,取消认定。


(五)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申请和复核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2023年认定的第一批复核企业填报时间为2026年5月12至5月22日(5月22日24:00申请通道关闭),2026年新申请和2023年认定的第二批复核企业填报时间为2026年6月22至7月20日(7月20日24:00申请通道关闭)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在线如实填报新申请和复核企业申请书(附件1、附件2),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





二、推荐要求





(一)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核查,确保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浙江省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产业领域目录(试行)》为指引,坚持条件标准,指导企业选准产业领域、填准行业代码,引导支持企业聚焦和深耕产业链关键环节。


(二)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建立健全优质中小企业主动发现机制,常态化发现潜在优质中小企业,可定向邀请其参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认定标准不降低。


(三)各设区市经信部门于5月22至6月5日,集中开展第一批复核企业初核工作,并通过主动发现机制邀请一批企业参加认定,于6月8日前将审核推荐情况报送省经信厅;于7月20至8月20集中开展2026年新申请和第二批复核企业初核推荐工作,并于8月21日前审核推荐情况报送省经信厅。不推荐复核企业需说明原因。


(四)省经信厅对各设区市新申请和复核企业进行审查、实地抽查、专家评审后择优确定企业名单,公示无异议的,分两批认定公告。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每次到期需组织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3年。


(五)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2023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原2023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三、有关事项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参照《办法》执行。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要坚持质量为先,着力把功夫下到培育和服务上。强化政策支持,健全服务体系,加强政策宣贯,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二)按照《办法》明确的“企业只需按照自身所获得最高一级称号参加复核工作”。今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复核未过的,原则上可保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复核未过的,原则上可保留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


(三)各设区市经信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将新申请和复核的推荐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3、附件4,加盖公章)正式行文报送省经信厅,汇总表电子版同步报送浙政钉17816879273。企业材料(附件1、附件2)由各设区市经信部门妥善留存备查,无需报送我厅。


(四)宁波市经信局自行组织开展辖区范围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及复核工作,并将确定名单报省经信厅备案。



联系方式:

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发展处

电话:0571-87059133/17816879273


咨询电话:

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0571-85156955

杭州市经信局    0571-85257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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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编辑: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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