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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关于开展2026年度杭州市“新势力”企业遴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6-03 20:49:43   来源 : 杭州经信    浏览量 :180
杭州经信 发布日期:2026-06-03 20:4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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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经信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服务“新势力”企业若干举措的通知》(杭政办函〔2025〕29号)和《杭州市“新势力”企业遴选方案暨认定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26年度杭州市“新势力”企业遴选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新势力”企业是指以技术创新为引擎、新兴赛道为阵地、商业模式革新为突破点,具备爆发式增长潜力与行业颠覆力,具有一定发展规模、发展增速和研发强度的创新型市场主体,是我市向头部企业、“链主”企业方向进行培育的核心梯队,分为规模引领型和技术引领型两类。规模引领型“新势力”企业具备核心竞争优势与持续快速扩张能力,凭借规模效应加速发展,正在成长为具有重大影响力与竞争力的企业。技术引领型“新势力”企业处于发展早期或成长阶段,依托高强度研发投入,掌握突破性技术或颠覆性商业模式,正在成长为重构行业格局、引领产业变革的企业。



二、遴选条件



(一)申报范围:工信领域依法设立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分支机构除外)。原则上由单一企业申报。确需集团公司申报的,上年度集团制造业营业收入和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不得低于50%,母公司和子公司不得重复申报。


(二)发展指标:1.规模引领型“新势力”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应在5亿元(不含)以上,20亿元(不含)以下;近三年营业收平均增速超过15%;近三年累计研发费用不低于1亿元或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15%。

2.技术引领型“新势力”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应在5000万元(含)以上,5亿元(含)以下;近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速超过20%;近三年累计研发费用不低于8000万元或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20%。


(三)符合“新产业新赛道”发展导向。符合智能物联、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绿色能源等五大产业生态圈及市“296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方向;属于人工智能、视觉智能、具身智能机器人及其他智能终端、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网络通信、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装备、新材料、高端通用设备、现代纺织与服装产业等重点产业以及光电科技、航空航天、合成生物、类脑智能、低空经济、量子技术等未来产业。


(四)具有“新技术新突破”发展特质。以科技创新为主导,拥有强大的自主创新能力,在前沿技术领域取得关键性、颠覆性、实质性突破,开展新应用场景,解决“卡脖子”关键环节,实现国产替代,或推动生产力发展水平“量变”到“质变”跃升。


(五)发挥“新市场新引领”带动作用。处于细分领域“领头雁”位置,细分领域的主导产品或服务市场占有率居全球前十或全国行业前五,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竞争力、带动力、引领力。


(六)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未达到上述定量标准的,但公开信息表明已形成显著国际或国内影响力的企业,经区、县(市)推荐并经专家评审,也可认定为新势力企业。



三、认定流程和有关事项



(一)申报。本次申报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企业于2026年7月10日前通过杭州市企事通直报平台(https://sxrc.jxj.hangzhou.gov.cn/shuzijingxin/hzQR/huiqi.htm,使用法人账号登入),选择“新势力企业认定”相应栏目,点击“申报”。逾期不予受理。线上填报完成后,需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盖章后报所在地经信部门。申报企业名称需与纸质材料所盖公章保持一致,纸质材料与网上填报内容需保持一致。

(二)推荐。各区、县(市)经信部门按照《杭州市“新势力”企业遴选方案暨认定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遴选条件和遴选程序,对申报企业的基础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合适,择优向市经信局推荐。

(三)认定。市经信局对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认定名单并征求市级有关部门意见,经向社会公示后正式予以认定。

(四)动态管理。市经信局对已认定的“新势力”企业实行动态管理。首批杭州市“新势力”企业需于7月10日前报送杭州市“新势力”企业2025年度运行监测表(见附件5),进行评估。未按时报送的“新势力”企业,不再纳入“新势力”企业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市)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遴选认定工作,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对企业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且情节严重的,将不予认定。

(二)推荐汇总名单(见附件1)加盖公章后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以及运行监测表(见附件5,一企一份)于2026年7月15日前报送至市经信局大企业处。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经信局大企业处钟勋,85257161;

平台技术负责人:庄卫江,18069436865;

邮寄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A座1607。


附件:1.2026年杭州市“新势力”企业推荐汇总名单

2.杭州市“新势力”企业申报表

3.杭州市“新势力”企业推荐表

4.申报材料清单

5.杭州市“新势力”企业2025年度运行监测表


图片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数字经济局)

2026年6月2日


来源:杭州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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