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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2日下午,浙江敬业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全体业务人员召开《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编制指引(试行)》专题学习培训会议。本次会议旨在指导和规范事务所科技计划项目审计报告编制工作,全面提升专项审计报告质量,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合规性与合理性,助力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顺利验收。会议由本单位参与编制该指引的申屠亚云老师担任主讲。
申屠老师对《指引》的显著特点进行了深入解读,强调其对各科目说明详细、条理清晰、内容创新务实,具备极强的操作指导性,对财务评审专家亦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培训中,申屠老师重点讲解了《指引》在提升报告实用性方面的具体体现。例如,在材料费披露上,明确单笔凭证金额2000元以下的,可按“XX/XX/XX等材料”披露,数量和计量单位填写“1批”;单笔凭证金额2000元以上的大额材料需拆分单列,其他小金额材料可合并填写,合并后单行金额不超过2000元;对于暂估、借支、调整价格差等产生的负数,要求分析后合并填列。
《指引》还充分考虑并真实体现了浙江科研的实际状况。如针对劳务费中的自筹资金,允许根据任务书预算列支企业在职项目组成员工资薪金,且工资薪金可按项目组成员实际参与项目的工时分摊。
培训特别强调了《指引》中关于审计工作的“负面清单”,为审计实务划出清晰边界:
1. 设备费:一般不得列支通用办公设备、生产设备,仅限本项目专用的科研仪器设备设施。
2. 劳务费(财政经费):不得用财政资金列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资、企业在职人员工资等。
3. 其他支出:不得列支罚款、捐赠、赞助等无关支出,以及支付给外单位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费用。
4. 业务费:不得列支与研究任务无关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日常普通通讯费、个人通讯费、网费、非本项目申请的专利年费、论文润色/修改费等。
5. 会议费:关注会议频次,不得列支年会、一般性学术会议费,以及会议纪念品、旅游费、景点门票等。
6. 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实际支出金额不得超过项目合同书预算金额。
此次专题培训内容详实、重点突出,对提升事务所科技项目审计服务水平、保障审计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为更好地服务浙江省科技创新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浙江敬业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