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新《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将正式施行。我所基于官方征求意见稿,推出《敬业视野·科经笔记》系列解读之《新<增值税法>—第六期》,助力企业前瞻布局,把握政策先机。
新《增值税法》与时俱进,助力税收征管改革方面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的变化:
强化法际协同
《增值税法》全文以“应税交易”替代“应税销售行为”,“交易”是《民法典》中对价值交换的法律表述。当增值税中涉及纳税主体及其权利义务规定时,若《增值税法》中无明确规定,应遵循《民法典》相关规定。
相比《暂行条例》,《增值税法》在征收管理部分有多处与《关税法》衔接而做出调整,有助于协同推进关税信息化、智能化管理。
优化跨境业务征管
随着新业态跨境业务规模扩大,《增值税法》第四条对比36号文的规定,将“购买方在境内”的表述修改为“在境内消费”,进一步明确跨境服务、无形资产贸易的征税权归属,另外“对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的情形,《暂行条例》规定优先由代理人代扣代缴,《增值税法》第十五条将顺序变更为购买方优先作为扣缴义务人,有助于改善目前跨境数字交易中面临的税务监管困境。
调整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调整为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删除《暂行条例》中的1日、3日、5日的申报期,降低纳税申报频率,从而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的税收指数。
关注正式条例:目前《增值税实施条例》征求意见阶段已经结束,请持续关注其最终发布版本,这将是未来处理增值税事务最直接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