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敬业会计师事务所精准把握国家科技政策导向,围绕2025年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制度体系化建设契机,深度聚焦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的要求,结合多年科技经费全过程管理经验,我所将系统整合政策解读形成《敬业视野·科经笔记》系列,助力科研主体提升项目执行效能与资金使用合规性,为推动国家科技创新提供专业支撑。
今天分享: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印发的《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25〕38号)
项目资金使用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1.编报虚假预算;
2.未对专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3.列支与本项目任务无关的支出;
4.未按规定执行和调剂预算、违反规定转拨专项项目资金;
5.虚假承诺其他来源资金;
6.通过虚假合同、虚假票据、虚构事项、虚报人员等弄虚作假,转移、套取、报销专项项目资金;
7.截留、挤占、挪用专项项目资金;
8.设置账外账、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等;
9.使用项目资金列支应当由个人负担的有关费用和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
10.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