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敬业会计师事务所精准把握国家科技政策导向,围绕2025年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制度体系化建设契机,深度聚焦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的要求,结合多年科技经费全过程管理经验,我所将系统整合政策解读形成《敬业视野·科经笔记》系列,助力科研主体提升项目执行效能与资金使用合规性,为推动国家科技创新提供专业支撑。
今天分享: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印发的《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25〕38号)
间接费用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具体比例如下:
1.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
2.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25%;
3.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20%。
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
软科学项目,在研期间间接费用按不超过30%核定;项目验收后,评为“优秀”“良好”的,间接费比例可分别提高到不超过60%、50%,评为“合格”的,核定比例不再提高。
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的内部管理办法,公开透明、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处理好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绩效支出安排应当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和研发进度挂钩,并按项目研发进度合理支出,同时项目撤销的应全额收回绩效支出,终止项目根据审计意见要求收回绩效支出。以创新联合体方式组织实施的省重大科技专项,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可统筹一定比例的重大专项项目间接经费,用于创新联合体运营及激励。
其他非公开竞争研发类计划、项目不得提取间接费用,具体支出按相关任务书或有关办法规定的内容,合法合规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