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是国家为支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解决三峡工程后续问题以及加强中西部地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其前身为三峡工程建设基金。2010年1月1日起,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停止征收,但为其筹资的电价附加不取消,继续以新设立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名义征收。当时定下的截止征收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后经过重庆市等各方的争取,国家决定将征收时间延至2025年底。另,这笔费用已转为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现2026年1月12日发文明确该项基金延续征收至2030年12月31日。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征收范围是销售电量,具体包括:2.省级电网企业扣除合理线损后的趸售电量,即实际销售给转供单位的电量;3.省级电网企业销售给子公司的电量和对境外销售电量;5.地方独立电网销售电量(不含省级电网企业销售给地方独立电网企业的电量)。征收标准区分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在0~4.1934375厘/千瓦时之间。目前浙江工商业用户电费中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主要为;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403875分/千瓦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62分/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千瓦时。
财政部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6〕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税务总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现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延续征收至2030年12月31日,征收标准继续按照《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请相关部门和地方切实加强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做好政策执行情况跟踪,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财 政 部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