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
0571-85119534
热搜关键词:年报审计 丨 税务审计 丨 高新审计 丨 评估
您的位置:
> 文章详情页

两部门发文明确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25-12-30 20:40:24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    浏览量 :192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25-12-30 20:40:24  
192
图片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

现将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下同)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同步停止执行。2026年1月1日前,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5年12月29日


版权所有:浙江敬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资讯来源于网络及网友投稿,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客服我们将尽快处理!
联系我们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双龙街136号西溪世纪中心6号楼4层
所长室:0571-85212163
副所长室:0571-85119534/0571-85119225
审计咨询电话:0571-85213064
商务秘书咨询电话:0571-85211903
代理记账部:0571-85211903
关注我们
快速导航
技贸合同登记代理部:0571-85119542
浙江省技术合同登记点青山湖服务站:15394265990
公司网址:www.zjjycpa.com
客户服务微信群名称:敬业科技财税交流群
敬业客户服务群QQ:296141394
微信公众号
电子名片
支持 反馈 订阅 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