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保存量促增量,政策突出“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最新科技创新政策,聚焦我县中心任务,借鉴周边区县做法经验,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突出全方位、全要素、全链条配优配强创新资源,稳定基本盘,深挖增长潜能,始终坚持保存量促增量。
2.坚持政策精准有力,支持突出“准”。聚焦技术创新、主体培育、平台建设、创新生态、知识产权等五方面的短板弱项,通过政策支持着力破解全县科技创新的难点、堵点、痛点。政策更聚焦、执行更刚性、流程更便捷、程序更严谨、企业更有感。
3.坚持安全可控高效,绩效突出“高”。上轮科技政策执行绩效总体较好,本轮政策在此基础上修订完善,严格按要求开展法律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相关程序并吸纳相关意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整优化,筑牢政策执行风险屏障。
到2027年,全县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全省创新指数综合评价明显进位。
1.《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4〕4号)
2.《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浙政办发〔2022〕63号)
3.《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2023〕5号)
4.《关于印发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杭政办函〔2023〕78号)
概念验证中心:是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原理或技术可行性研究、原型制造、性能测试、市场竞争分析、二次开发、中试熟化等验证服务,加速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的新型载体。
中试基地:是指具备固定场地、科研设备、中试服务能力,围绕新产品开发、创新成果概念验证、产学研联合攻关等中试需求,对科技成果熟化、二次开发、工程化、工艺化等提供中试服务的开放型科研载体。
1.本政策计算时间从2024年1月1日开始。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推动科技创新。同一主体,同一事项,享受省、市、县政策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实行提档补差。“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为D类的企业原则上不享受本政策。
2.本政策自2024年9月15日起施行。《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强产兴县的若干意见》(桐政发〔2022〕20号)文件同时废止。
3.本政策第1至10条由县科学技术局负责执行,第11至15条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执行。
解读机构:县科学技术局(第1至10条)
解读人:赵 芬
联系方式:0571-89545767
解读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第11至15条)
解读人:皇甫良峰
联系方式:0571-6422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