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四批申报时间企业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3月25日(星期一)含2023年新认定或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申请列入名单的申报截至日期为2024年3月25日,逾期不补。二、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本通知所指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需同时符合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等文件规定的“(一)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二)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等有关要求。三、企业申报要求企业需完成线上线下申报。企业系统内申报和纸质版材料必须保持一致。企业自评符合享受条件,可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进行申报(企业申报简易操作流程见附件1),企业将下载的申报表经法人签字盖章后再次上传申报系统方为完成线上申报;完成线上申报后请企业及时将法人签字盖章的纸质版《2023年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及《承诺书》、扫描件(PDF版)交至当地经信部门方视为完成线下申报。纸质版材料线下申报地址:青六北路499号钱塘中心3号楼411办公室,联系人:施亚萍,89535465。四、注意事项名单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申请方式,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一)请企业务必要真实申报,避免将不符合政策的企业纳入申报范围。有企业因不实申报享受政策的,如被查实,将补缴税款为基数,并按日加收万分之5的税款滞纳金,同时面临骗取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惩戒。(二)企业如已同时申请工业母机企业或者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享受企业名单的,建议企业按照实际经营情况,对照三项政策择优享受,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如有不明事项,请咨询区经信科技局,89535465,89535467。附件:1.企业系统申报简易操作流程2.省减负办 省经信厅 省科技厅《做好2023年度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