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相关平台,各有关企业:
西湖区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与形式审查工作已经顺利完成,结合第一批申报审核工作等情况,现对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第二批申报工作进行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西湖区居民企业;
2.2020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证书有效期至2023年,可按本通知规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
3.参加第一批申报的企业,省网系统中显示“未审核”的企业,可以继续参加第二批评审。
二、申报时间
1.为确保区高企协调小组审核时间,参加第二批次申报的企业须于6月30日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通过“企业培育”数字化场景进入“高新技术企业业务入口”,按照“申报指引”自主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2.高企协调小组于7月安排第一轮评审;对未通过第一轮评审的企业,于8月底前安排材料修正等工作。
三、注意事项
1.企业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企业要及时关注国高企申报状态,特别是首轮评审未通过的企业,如需参加复评,及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复评申请;
2.各申报企业请将申请材料PDF版(按材料顺序形成一个完整文件。特别强调:不受理以多个文件组成的压缩等文件)于6月30日前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hzydx888@126.com。未发送电子邮件的单位,作不予评审处理;
3.西湖区2023年新申请及复评申请企业应首先申报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4.各单位应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质审查。2023 年浙江省符合资质条件的事务所名单通过“企业培育”数字化场景公布。未纳入名单的事务所重点审查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在职人员清单及最新的社保证明、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证书、承诺书、单位从业人数差异说明、无不良执业证明、退休返聘合同等证明材料。
区科技局联系人:余达新 87006921;胡臻懿85112453。
西湖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