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技术经纪人: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依据《关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引领产业兴区的若干意见》(临经信综[2021]14号)文件精神,公开征集2023年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临安区注册的高校、科研院所(含转制类院所)设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向临安企业输出技术或成果,于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技术吸纳方须为临安企业;
2.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孵化成立的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按照当年与临安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关联交易除外)的实收金额的20%予以奖励;实现成果转化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年销售额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奖励30万元、50万元、70万元、100万元;单个机构技术转移和成果转移奖励当年最高100万元,进档的奖励差额。
1.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补助申请表、承诺书(参照附件);
2.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或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每个技术合同的登记备案证明;
4.技术输出方开据的发票、技术吸纳方支付凭证复印件;
5.每个合同所涉相关方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6.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所孵化成立的企业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在临安注册成立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的中介机构或持有浙江省技术经纪人证书的中介个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中介机构促成技术交易,于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与输出方、吸纳方(其中一方为临安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签订三方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且在2023年5月30日前完成实际技术交易服务;
2.中介个人促成技术交易,于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与输出方、吸纳方(其中一方为临安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签订三方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且在2023年5月30日前完成实际技术交易服务。
1.中介机构按照三方技术合同的实际技术交易额的3%、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额度进行补助;
2.中介个人按照三方技术合同的实际技术交易额的2%、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额度进行补助。
1.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补助申请表、承诺书(参照附件);
2.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中介个人的浙江省技术经纪人证书和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每个技术合同的登记备案证明;
4.每个合同所涉相关方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1.合同签订日期以技术合同登记表记录为准;实际交易日期以银行转账时间为准;备案登记日期以系统提交日期为准。
2.同一技术合同及其技术交易额对技术输出方、中介服务方可同时分别享受一次补助,但中介机构和中介个人不得重复申报。
3.申报截止日期为7月21日。申报单位打印或复印所有申报材料,按序编码并装订整齐,一式两份送至区科技局。
申报材料报临安区科技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
联系地址: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4号楼B座2126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杜漾丹、梅劲63802132、6375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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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6日
核 发 | 吴亚舟 来 源 | 合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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