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发布时间:2026-04-0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时,填报土地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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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税务局最新发布“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指南”

5小时前
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

发布时间:2026-04-0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时,填报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

适用对象:法人/其他组织

适用对象说明: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纳税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四、受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五、决定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结清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款。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八、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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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各位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按照《办税指南》中所涉及的相关表单的规定携带或事先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印章。

2.材料类型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3.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

4.代理委托办理相关涉税事宜,申请材料中需提交代理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5.我省目前正积极推进实名办税工作,敬请各位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注意携带相应身份证件用于查验。对已实名办税纳税人的经办人、代理人,免于提供个人身份证件。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上门申请、网上申请、移动终端申请。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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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办理方式

上门办理、网上办理、移动终端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即时办结

承诺期限:即时办结

时限说明:无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办理结果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2009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申请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知情权 2、保密权 3、税收监督权 4、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5、申请延期申报权 6、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7、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8、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9、委托税务代理权 10、陈述与申辩权 11、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 12、税收法律救济权 13、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14、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2009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申请人在纳税过程中负有以下义务:1、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 2、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 3、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4、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5、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 6、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 7、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8、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 9、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 10、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点击“查看原文”获取咨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等具体内容。


附录1 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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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点击“查看原文”获取附件资料:

土地增值税税源明细表-空白文本.doc

土地增值税税源明细表-示范文本.doc

《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空白文本.doc

《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示范文本.doc

附录3 常见问题解

1、问题:土地增值税应清算和可清算的条件是什么?

解答: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2、问题:代理委托办理相关涉税事宜,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解答:代理委托办理相关涉税事宜,申请材料中需提交代理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3、问题:上门办理涉税事宜需要携带身份证件吗?

解答:申请人通过办税窗口申请的,提供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税务机关查验后退回;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网上办税途径申请的,提供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电子照片或者扫描件。对已实名办税纳税人的经办人、代理人,免于提供个人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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