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文号:浙注协〔2026〕34号发布时间:2026-01-06各会计师事务所:为指导和规范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清产核资专项审计业务,我会拟定了《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审计指引》),现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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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指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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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文号:浙注协〔2026〕34号

发布时间:2026-01-06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指导和规范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清产核资专项审计业务,我会拟定了《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审计指引》),现予发布。

本《审计指引》旨在为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清产核资业务提供实务性指导,仅供省内注册会计师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中参考使用,不具有强制性。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中应注意结合具体业务特点及本所自身情况灵活运用。

本《审计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参照执行。

附件: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指引(试行)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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