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和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开展我区2026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区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规模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 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6.企业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没有严重环境违法或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方式
企业申报。企业需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 进入“企业培育一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入口,按照“申报指引”自主完成申报(详见附件《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认定操作指南》)。
三、申报截止时间
认定工作分三批次组织实施。企业网络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第一批6月30日、第二批8月31 日、第三批10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市科技局按批次对拟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于11月30日前统一推荐省经信厅备案。
四、日常管理
加强年报报送。有效期内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于11月30日前登录“浙江政务服 务网—浙企报”,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年报统计表》 (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无需报送)。对连续两年未报年报的企业(从2025年度起累计),视情取消其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
五、申报咨询电话
区科技局:高新科 0571-89512738
市科技局:成果处 0571-87975623,85255659
技术咨询:0571-85151402
附件: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认定操作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