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敬业会计师事务所精准把握国家科技政策导向,围绕2025年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制度体系化建设契机,深度聚焦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的要求,结合多年科技经费全过程管理经验,我所将系统整合政策解读形成《敬业视野·科经笔记》系列,助力科研主体提升项目执行效能与资金使用合规性,为推动国家科技创新提供专业支撑。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编制指引(试行)》(浙注协〔2025〕185号)。
本审计报告的附件,主要列示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的各级财政资金、联合方资助资金和自筹资金各预算科目支出明细表,包括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以及间接费用等。附件内容由被审计单位提供,被审计单位对附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及准确性承担主体责任。
注册会计师在编制附件时,需经被审计单位书面确认。
本指引显著的特点对各科目进行了详细说明,条理清晰,创新务实,极具操作指导性,对财务评审专家具有参考价值。
体现报告的实用性比如:材料费对于单笔凭证金额2000元以下的,可按“XX/XX/XX等材料”披露,数量和计量单位写“1批”;对于单笔凭证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大额材料拆分单列,其他小金额材料可合并填写,合并后单行金额不超过2000元;对于暂估/借支/调整价格差等产生的负数,请分析后合并填列。
真实体现浙江科研的实际状况比如:对劳务费中的自筹资金可根据任务书预算列支企业在职项目组成员工资薪金,工资薪金可按项目组成员实际参与项目的工时分摊。
强调体现负面清单比如:1、设备费中一般不得列支通用办公设备、生产设备,只能列支本项目专用的科研仪器设备设施;2、劳务费财政经费的不得用财政资金列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资、企业在职人员工资等;3、其他支出不得列支罚款、捐赠、赞助等各种无关支出,不得列支支付给外单位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费用;4、业务费不得列支与研究任务无关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日常普通通讯费、个人通讯费、网费、非本项目申请的专利年费、论文润色/修改费等支出;5、会议费要关注会议的频次,不得列支年会、一般性学术会议费,不得列支会议纪念品、旅游费、景点门票等;6、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实际支出金额不得超过项目合同书预算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