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敬业会计师事务所精准把握国家科技政策导向,围绕2025年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制度体系化建设契机,深度聚焦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的要求,结合多年科技经费全过程管理经验,我所将系统整合政策解读形成《敬业视野·科经笔记》系列,助力科研主体提升项目执行效能与资金使用合规性,为推动国家科技创新提供专业支撑。
今天分享: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印发的《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25〕38号)

获财政补助的项目、平台、人才、奖励等(以下简称项目),其承担单位是专项资金具体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负责所承担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并负责落实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工作。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
本办法自2025年10月30日起施行。
此前发布的相关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中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23〕1号)、《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科技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若干意见》(浙财教〔2012〕29号)同时废止。
省重点行业科技计划相关省级财政支持资金管理和使用由省财政厅会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