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动方案》提出,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相结合,加快打造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等总体要求。其中,到2027年:
力争省级创投类基金规模突破200亿元
全省科技贷款余额达4.8万亿元
全省设立科技金融特色机构超250家
新增科技创新领域上市企业占新增上市公司总数达80%以上
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突破1000亿元
科技保险保障规模争取超7000亿元
新增科技创新专项担保金额超200亿元
强化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聚焦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新材料新能源三大科创高地,扩大省级创投类基金规模。政府投资基金对种子基金、人才基金、天使基金等创投类基金的出资比例可适当提高,基金存续期上限延长至20年。建立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与政府投资基金联动布局机制。
扩大创业投资资金来源。持续推进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股权投资试点,推动试点基金组建及项目落地增量扩面,进一步扩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投资力度。
拓宽多元化基金退出渠道。鼓励政府投资基金、国有企业联合社会资本规范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积极承接全省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等投资退出的项目。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用好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绿色通道”机制,助力创投资本有效退出。
优化国有投资基金考核评价机制。健全国有资本出资、考核、容错和退出政策机制,对国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整个基金生命周期进行考核评价。政府部门开展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及基金管理人开展“募投管退”等工作。
加大科技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平台+高校+企业+产业链”结对合作,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符合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申报条件的科技创新领域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对科技企业无还本续贷给予贴息支持。
深化科技金融专属产品服务。动态建立科技型企业无贷户清单,加快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首贷获得率。创新开发“概念验证贷”“中试贷”“孵化贷”等产品,探索开展“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
健全科技信贷服务体系。建立承担重大科技任务、形成重大科技成果和战略产品等科技型企业清单。鼓励银行单列科技企业的信贷规模,实行“单独的客户准入、单独的信贷审批、单独的风险容忍度、单独的考核激励”服务机制,在授信审批、激励考核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管理。指导银行机构制定实施科技企业贷款尽职免责清单。
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并购。加快科技企业挂牌上市,支持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任务、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建立完善上市后备科技型企业培育库,每年动态保有上市后备企业超1000家。积极做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工作,将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提高到80%,贷款期限延长到10年。
扩大科技创新债券融资。用好债券市场“科技板”政策。加大债券承销机构与企业对接力度,加强债券发行培训辅导。积极争取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科技创新领域“两重”建设。
强化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用好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政策,支持杭州、宁波等地区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加大与上交所、深交所和北交所对接合作,探索建立“科技企业培育板”,高质量建设专精特新专板,积极推荐优质四板企业通过公示审核和绿色通道机制申报新三板挂牌。
完善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鼓励保险机构通过“政府+保险”“共保、再保”等形式,围绕重大技术攻关、中试、网络安全等场景,探索科研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科技成果“先用后转”保险、知识产权保险等全链条全生命周期保险方案。
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针对不同生命周期科技企业分层分类提供融资担保产品,按照市场化原则适当提高单户担保金额、降低担保费率,适当提高代偿上限。
优化科技创新综合金融服务。全面推广应用“创新积分制”。推进“人工智能+科技金融”模式探索。支持科技创新大赛与政府投资基金合作,通过“以赛促投”“以赛代评”等形式将获奖项目推荐给基金管理人进行市场化投资。
完善人才服务支持体系。建立政府投资基金与各级人才专项资金联动机制。支持地方围绕股权投资机构租购房、项目落地、人才集聚等方面,强化综合服务保障。
增进跨境投融资便利程度。用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政策。推进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便利,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借用外债。
探索科技金融试点改革机制。发挥杭州、嘉兴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功能,探索建立科技金融与绿色金融协同路径。争取国家认股权综合服务试点。发挥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作用,在“投贷债保担”联动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
《行动方案》还提出加强科技金融全口径统计监测,建立完善科技金融重大政策措施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科技创新一致性审查和金融政策评估机制,加强科技金融政策、产品和服务宣传推介等保障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