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杭科高〔2023〕118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024年度过程评价和2025年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ART.1
2024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过程评价
(一)运营情况评价
1.评价对象。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省级、国家级),评价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2.评价内容。包括基础孵化能力、孵化成效和创新发展能力等。通过杭州科技大脑(https://ypt.kj.hangzhou.gov.cn/dn)进行线上填报,企业用户点击“法人登录”,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进入“办事大厅-平台载体-孵化器评价”模块进行在线填报,线上填报截止时间为11月18日18:00前,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
(二)企业培育评价
1.评价内容。对我市经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的孵化企业,在孵期间或毕业后1年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备案的进行征集。各孵化器梳理填报2024年孵化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明细(附件2),并于11月12日前报送至各区、县(市)科技局。
2.评价要求。(1)要求在孵企业或毕业1年内的孵化企业,于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备案,认定时间以认定证书或认定文件为准。(2)企业入驻孵化器时满足在孵企业标准参照新旧办法执行节点进行审核。(3)企业须已在市科技局孵化企业备案平台或“天堂e创”备案。在被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之前未申请入孵企业备案的,不纳入征集范围。(4)申报时注意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保持一致,凡不一致的,以备案信息为准。
PART.2
2025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
(一)申报对象
运营单位成立注册且实际运营时间截至各区、县(市)科技局推荐时须满一年,符合认定条件标准。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申报标准化和专业化孵化器中的其中一类。
(二)申报流程
1.线上申报。申报单位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杭州科技大脑(https://ypt.kj.hangzhou.gov.cn/dn),选择“法人登录”,进入“办事大厅-平台载体-孵化器认定”模块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系统填报完毕后在线导出申报材料,经装订盖章后,报送至各区、县(市)科技局。
2.实地核查。各区、县(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开展实地核查、综合评审等,市科技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
PART.3
其他事项
1.各申报单位要恪守科研诚信,对提供的申报资料和填报的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业务咨询联系人:陈芳华 85318550,何茂川 85255627
3.区县联系人:施剑辰 89512736
4.技术咨询联系人:王楠 85151402
附件1:孵化器运营情况评价要求
附件2:孵化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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