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敬业会计师事务所精准把握国家科技政策导向,围绕2025年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制度体系化建设契机,深度聚焦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的要求,结合多年科技经费全过程管理经验,我所将系统整合政策解读形成《敬业视野·科经笔记》系列,助力科研主体提升项目执行效能与资金使用合规性,为推动国家科技创新提供专业支撑。
今天分享: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印发的《浙江省重大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浙科发规〔2025〕26号)
第三十四条项目榜单中可不确定省财政补助资金额度,由申报主体根据攻关任务要求,按需据实提出总投入和申请补助金额。项目评审时,对财政补助预算不合理部分可予以核减,项目关键核心指标不得调整,总投入可视情根据核减金额相应调整。
项目承担单位外拨的财政补助资金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50%。
第三十五条省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应强化绩效管理,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对撤销、终止、验收评价不通过的项目,省科技厅负责牵头督促项目推荐单位、承担单位等责任主体,且原则上于6个月内收回相关省财政补助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