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敬业会计师事务所精准把握国家科技政策导向,围绕2025年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制度体系化建设契机,深度聚焦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的要求,结合多年科技经费全过程管理经验,我所将系统整合政策解读形成《敬业视野·科经笔记》系列,助力科研主体提升项目执行效能与资金使用合规性,为推动国家科技创新提供专业支撑。
今天分享: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印发的《浙江省重大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浙科发规〔2025〕26号)
第三十条项目实施中须作出调整的,应通过科管平台按以下调整流程执行。
1.重大调整事项。变更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实施周期、主要研究目标和绩效指标、预算总额调剂等事项,应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推荐单位组织论证后,报省科技厅审批。实施期限变更原则上只能申请1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军令状”项目原则上不得变更实施期限。
2.重要调整事项。变更项目参与单位等不影响项目整体实施的事项,应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可由推荐单位组织论证后,报省科技厅审批。
3.参与人员变更等一般性调整事项,由项目承担单位审批并报省科技厅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