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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敬业会计师事务所精准把握国家科技政策导向,围绕2025年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制度体系化建设契机,深度聚焦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的要求,结合多年科技经费全过程管理经验,我所将系统整合政策解读形成《敬业视野·科经笔记》系列,助力科研主体提升项目执行效能与资金使用合规性,为推动国家科技创新提供专业支撑。
本期从现金流的角度,首推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5〕2号)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科研经费管理有关部署要求,为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我们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科技部
2025年1月20日
文件的生效时限: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113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8号)同时废止。意味着在2025年1月20日之前为项目截止日的参照以前发布的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以前立项尚且正在执行过程中和新立项的国家重点研发项目一律参照新文件执行。
各部门职责:第六条 重点研发计划资金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财政部建立重点研发计划中央财政资金全过程审核把关和管理机制,负责重点专项概预算管理。
科技部统筹相关重点专项任务布局与资源配置,负责重点专项资金的监督评估、动态调整和总体验收评价等工作。
主责单位对其负责组织实施的重点专项资金管理负总责,委托并指导专业机构做好项目资金分配、拨付、过程监管等具体管理工作,建立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并对专业机构、承担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参与单位,下同)开展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工作。
专业机构受主责单位委托开展相关重点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工作,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管。
承担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主责单位(如自然资源部)根据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印发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主责单位(如自然资源部)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每个承担单位要看自己项目的主责单位是谁,根据主责单位的实施细则进行项目管理。

相关文件指引
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
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