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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推荐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30 00:31:24   来源 : 浙企e站    浏览量 :766
浙企e站 发布日期:2025-05-30 00: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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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经信局(宁波不发):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5〕190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我省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推荐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要求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2022年认定的第四批和复核通过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请企业只需如实自主填报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即可完成申请。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提供申请政策解读培训视频和系统操作手册。

(三)工信部和我厅均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认定审核是采用“分段审核”“双随机(随机抽取专家、即时随机派发审核任务)”“盲审”等方式,确保公平公正。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四)申请企业需符合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五)为减轻企业申请负担,企业无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等佐证材料(涉及海外发明专利、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企业仅需如实说明市场占有率、填写发明专利数量即可。工信部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加大数据共享力度,专利数据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六)为完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本年度暂不接收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企业的申请和复核

(七)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于2025年5月14日至6月5日,在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报。请各市、县(市、区)经信局通知申请企业尽量6月3日前完成填报。线下与线上数据应保持一致,企业确认填报无误后,从平台下载企业申请书打印,封面“推荐时间”统一填“2025年6月25日”,推荐单位为“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用普通A3白纸双面打印,骑马钉单独装订。

(八)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请结果。

(九)请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

(十)工信部将引入数据提取、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分析工具,加强申请数据的分析比对和逻辑判断,严格防范材料包装和数据造假。如发现企业存在数据或材料造假,工信部将根据《办法》取消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称号,并禁止企业至少三年内再次申请。涉及骗取财政资金的,将向公安机关报案。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情况,将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

二、推荐要求

(一)各设区市经信局力争完成目标任务,负责组织新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核推荐和复核企业推荐工作,要择优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或“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3),结合实际提出佐证材料要求。同步汇总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单更名申请(附件5)和申报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单更名申请(附件6)。

(二)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加大对企业财务数据真实性、技术创新性的审核力度,确保申请书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一致,提升推荐质量。要加大服务力度,组织力量为申请企业提供全覆盖的免费咨询辅导服务。(杭企e站)

(三)对于已被认定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不再推荐申请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对于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推荐复核的,需说明原因。

(四)对于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的企业,不予推荐。

(五)考虑当前形势,对本年度申请复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不作要求。对新申请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仍需满足“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要求。

(六)各设区市经信局于2025年6月3日至6月15日集中开展初核推荐工作,期间可根据工作需要,联系已完成申请企业补充上传佐证材料,于2025年6月16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一式1份)、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申请企业需加盖公章,一式2份)及推荐汇总表(附件2,各设区市需加盖公章,一式1份)、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3,申请企业需加盖公章,一式2份)及推荐汇总表(附件4,各设区市需加盖公章,一式1份),邮寄至:杭州市环城北路296号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邮编:310006),附件2、附件4、附件5、附件6的可编辑版发浙政钉13602097566。

三、注意事项

(一)根据往年情况,均有部分企业忘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登录账号、密码,建议申请企业提前登录平台确认。

(二)各设区市经信局应通过组织实地抽查、第三方数据验证、财务报表对照等方式,确保数据真实性,且在企业申请书和企业复核申请书中的第十项“初核推荐”栏中对初核指标进行勾选。佐证材料纸质件由各设区市经信局妥善留存备查,无需报送我厅。

(三)工信部将按照《办法》要求和审核流程,组织对各省份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并实地抽查,最终形成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在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原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 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联系人:

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杨思宝,0571-85153236

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发展处 陈思羽,0571-87059133


申报咨询电话(综合指导服务员):

赵  鹏  15257138606

许文龙  15384006412


各市咨询电话:

杭州市经信局    0571-85257088

温州市经信局    0577-88968039

湖州市经信局    0572-2399917

嘉兴市经信局    0573-83681926

绍兴市经信局    0575-88267297

金华市经信局    0579-82469726

衢州市经信局    0570-8758856

舟山市经信局    0580-2281635

台州市经信局    0576-88510737

丽水市经信局    0578-2095061


附件:

1.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3.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4.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5.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单更名申请核实汇总表

6.申报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单更名申请核实汇总表


附件下载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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