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后,为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保障专项组织实施,各主责单位依据办法制定了实施细则。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七家主责单位制定了实施细则。为使广大科技工作者对政策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动源君将各主责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了汇编,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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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基金委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
自然资源部 | 《自然资源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
生态环境部 | 《生态环境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国家卫生健康委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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