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企业源头培育,完善科技企业成长链条,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根据《杭州市“新雏鹰”企业培育管理办法》(杭科高〔2024〕50号),决定开展2024年度杭州市“新雏鹰”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新雏鹰”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杭州市内注册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
2.企业产品(服务)属通用人工智能、人形机器人、类脑智能、合成生物、低空经济、前沿半导体、未来网络、空天信息、元宇宙、未来医疗、氢能与储能、前沿新材料、柔性电子、量子信息等重点发展的未来产业领域。
3.企业上年度研发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且上年度研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10%。
4.企业通过自主研发申请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核心知识产权数不少于3件(其中授权不少于1件),或企业通过PCT国际专利申请数不少于1件。
5.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项:
(1)企业研发团队核心成员为杭州市D类(含)以上高层次人才不少于1人或落地项目(成果)获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含)以上奖励。
(2)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或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
(3)企业累计获得股权融资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不低于2000万元。
6.企业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二、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
企业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估,符合条件的,通过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s://ypt.kj.hangzhou.gov.cn/)“杭州市‘新雏鹰’企业”模块在线填报。企业用户点击“法人登录”,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无政务服务网账号的请先注册。
2.区县推荐
各区、县(市)科技局应当强化主动服务,对所在区域申报企业运营状态、信用等情况以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后,向市科技局提交推荐名单。
3.时间要求
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完成网络申报后,打印杭州市“新雏鹰”企业认定申请表、企业发展计划书及其他证明材料一式8份(网上提供直接打印功能),要求用A4纸打印并装订整齐(申请表最后一页签字、盖章),提交至各区、县(市)科技局。
请各区、县(市)科技局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在12月6日前将推荐函、推荐汇总表、申报单位提交的纸质材料统一提交至杭州市科技信息研究院项目管理服务部(杭州市黄姑山路40号506室),其中推荐函、推荐汇总表盖章件电子版同步发送至市科技局成果处。
三、申报组织与实施管理
1.采取企业自主申报和区、县(市)科技部门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
2.认定文件下达后,“新雏鹰”企业应在三个月内与市科技局签订任务书,根据企业申请表明确“新雏鹰”企业3年内(2024-2026年)预期达到的技术、成果与经济效益等目标。
3.通过认定的“新雏鹰”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年度评价工作。
四、其他事项
1.申报企业要恪守科研诚信,对提供的申报资料和填报的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申报条件中关于年限计算、申报数据均截至2023年12月31日。
3.企业网络申报按照系统填报说明与指引进行填写,证明材料需与系统填报内容相对应,在附件模块上传。
4.申报企业需提交企业发展计划书,主要内容模板在系统中下载,填报后上传系统。
五、业务联系方式
1.申报系统咨询
项目管理服务部 楼菁华 吕克斐 87080230 87025452
系统技术支持 沈 涛 85151402
2.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成果处 杨 瑾 85255665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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