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
0571-85119534
热搜关键词:年报审计 丨 税务审计 丨 高新审计 丨 评估
您的位置:
> 文章详情页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27 08:51:13   浏览量 :1483
发布日期:2024-04-27 08:51:13  
148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

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现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境内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以下简称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36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此期间内离职的,应在离职前缴清全部税款。

二、本公告所称境内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此期间行权的,可按本公告规定执行。纳税人在2023年1月1日后行权且尚未缴纳全部税款的,可按本公告规定执行,分期缴纳税款的期限自行权日起计算。

四、证券监管部门同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季度向税务部门共享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信息,财政、税务、证券监管部门共同做好政策落实工作。

五、下列文件或条款同时废止: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二条第(一)项。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股权激励分期纳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6号)。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4年4月17日

版权所有:浙江敬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资讯来源于网络及网友投稿,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客服我们将尽快处理!
联系我们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双龙街136号西溪世纪中心6号楼4层
所长室:0571-85212163
副所长室:0571-85119534/0571-85119225
审计咨询电话:0571-85213064
商务秘书咨询电话:0571-85211903
代理记账部:0571-85211903
关注我们
快速导航
技贸合同登记代理部:0571-85119542
浙江省技术合同登记点青山湖服务站:15394265990
公司网址:www.zjjycpa.com
客户服务微信群名称:敬业科技财税交流群
敬业客户服务群QQ:296141394
微信公众号
电子名片
云计算支持 反馈 枢纽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