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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钱塘新区“领飞计划”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2 20:47:26   浏览量 :841
发布日期:2024-03-22 20: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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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管办发〔2024〕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钱塘新区“领飞计划”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4日

杭州钱塘新区“领飞计划”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一、凤凰企业认定

(一)认定标准

凤凰企业需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上市企业。在“沪深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且上市主体在杭州钱塘(新)区内的企业或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且境内主要经营场所在杭州钱塘(新)区的企业。

2.重点拟上市企业。经杭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认定的重点拟上市企业。

(二)认定程序

区财政局对上市企业和经杭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认定的重点拟上市企业汇总后发文认定。

二、头雁企业(集团)认定

(一)认定标准
财政级次在杭州钱塘(新)区,主营业务属于我区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在关键领域具有核心技术,拥有较强研发技术实力,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可以集团口径计),原则上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连续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亿元(含)以上且税收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在5亿元(含)以上且税收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
2.连续两年税收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且两年平均增幅在10%以上的工业企业;
连续两年税收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且两年平均增幅在10%以上的服务业企业。
(二)认定程序
头雁企业认定工作由区发展改革局牵头,会同区经信科技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开展。
1.区统计局、区税务局按标准提供符合条件企业名单。
2.以集团口径认定的,需集团提交申请,由区发展改革局会同集团所在行业的主管部门进行认定。以集团口径申报的,以集团母公司及其在新区的子公司(需为新区四上单位)为申报对象,子公司是指集团母公司占股50%以上或实际控股,具体以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为准。集团内同时涉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的,以工业企业认定标准考量企业是否符合认定条件。政策期内认定口径一经确定,不得再次修改。
3.企业认定条件中,两年平均增幅计算公式如下:

4.区发展改革局会同相关单位就企业(集团)是否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等要求进行联合审查,确定头雁企业(集团)建议名单。
5.建议名单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发文认定。

三、雨燕企业

(一)认定条件

财政级次在杭州钱塘(新)区,且在我区时间3年以上,主营业务属于我区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增长快、效益好、潜力大、质量高的统计在库的规上工业企业或服务业企业(含限上贸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服务业以营业收入计)达到1亿元(含)—10亿元,近两年平均增幅不低于10%,且当年正增长。

2.申请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服务业以营业收入计)达到5000万元(含)—1亿元,近两年平均增幅不低于15%,且当年正增长。

3.申请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服务业以营业收入计)达到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近两年平均增幅不低于20%,且当年正增长。

4.主营业务收入(服务业以营业收入计)两年均为正增长的细分行业领先企业(含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隐形冠军、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级重点“小巨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等)。

(二)认定程序

雨燕企业认定工作由区经信科技局牵头,会同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开展。

1.区统计局按认定标准提供符合条件企业名单。

2.区经信科技局会同相关单位就企业是否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及具体条件等要求进行联合审查,确定雨燕企业建议名单。

3.建议名单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发文认定。

四、雏鹰企业

(一)认定条件  

财政级次在杭州钱塘(新)区,属于我区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认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服务业以营业收入计)在5000万元(含)以下,研发投入在100万元(含)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服务业以营业收入计)比重在5%(含)以上的科技型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两年研发投入平均增幅20%(含)以上;或研发投入达300万元且平均增幅10%(含)以上;

(2)主营业务收入(服务业以营业收入计)达300万元且近两年平均增幅20%(含)以上;或主营业务收入(服务业以营业收入计)首次达到2000万元。

2.当年新认定(或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且近三年研发投入总额在100万元(含)以上。

(二)认定程序

雏鹰企业认定工作由区经信科技局牵头,会同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开展。

1.区经信科技局会同相关单位就企业是否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及具体条件等要求进行联合审查,确定雏鹰企业建议名单。

2.建议名单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发文认定。

五、俊鸟企业

    由区商务局另行制定。

六、其他

    本办法自2024年4月1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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