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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7 14:27:59   浏览量 :1088
发布日期:2024-03-07 14: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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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19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浙江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应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规定所申报类型的各项条件和标准;
(三)申报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已认定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不再推荐。国家引才计划专家创办企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
二、组织实施 
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按要求上传电子佐证材料。各市经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在省经信厅下发分配名额内推荐上报。省经信厅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按照一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条件标准,以《浙江省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产业领域目录(试行)》为指引,指导帮助优质中小企业选准产业领域、填准行业代码,引导支持企业聚焦和深耕产业链关键环节,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
(二)申报采取线上填报和线下报送相结合方式。线上和线下数据要保持一致。
(三)本年度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线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3251700。请各市经信局于48日前将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见附件2,不需要佐证材料)、推荐企业汇总名单(见附件5)及行文报送省经信厅。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事项
(一)原则上每年进行二批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在每年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请各市经信部门根据工作要求,统筹做好企业推荐工作。
(二)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需组织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三)宁波市经信局自行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同时将确定名单报省经信厅。
联系人:省经信厅中小处卢磊,联系电话:0571-87059133;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杨思宝:0571-85153236,邮寄地址:杭州环城北路296517室。
附件:1.2024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名额分配表
2.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
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4.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5.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名单汇总表
6.申报咨询电话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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