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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科技成果转化首选地和开门红政策相关技术交易奖励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交易活动,打造万亿级科技大市场,依照《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的若干政策措施》和《关于“抢先机、拼经济”实现开门红的实施意见》,组织兑现相关技术交易奖励政策。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2022年度在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中登记技术合同(买方为本市企业)的国内高校、科研院所、本市新型研发机构(以下简称“高校院所”);
2. 2022年度或2023年第一季度在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中登记技术合同的技术交易总额比上年度同期增长500万元以上的本市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3. 2022年度在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办理技术合同登记的技术交易总额比上年度新增十亿元以上的本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
二、奖励条件
1.高校院所已经开具给本市企业技术合同款项票据、实际收取相关费用(不含2022年已经奖励部分);
2.企业已经如期执行技术合同且如期支付(收讫)技术交易款项;
3.登记机构合规认定、流程到位,规范登记、结果有效,无违规违纪、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问题。
(一)高校院所和企业通过“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ypt.kj.hangzhou.gov.cn:36789/ccphangzhou/)注册登录〔推荐使用Chrom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打开,点击“法人登录”,然后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无政务服务网账号的请先注册,登录系统完善基本信息后,在首页点击“市奖励类”模块,分别填报《高校院所技术输出奖励申请表》《企业技术交易奖励申请表》,依次上传技术合同登记表、每笔交易的有效票据和银行流水凭证。网上提交后,下载打印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依次装订成册,以技术合同编号为单元,用色纸相隔,每册不超过300页,签名盖章(骑页章)确认,确保网上填报真实有效,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准确,报送到科技项目管理中心(黄姑山路40号506室,联系电话:87025452)。
(二)登记机构提交2021年和2022年度技术合同国家统计报表(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名)。
高校院所按不超过其年度实际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企业按年度累计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同期新增技术交易额每500万元奖励1万元,年度奖励最高200万元(单个企业一个年度只可作为技术合同的一方申报)。登记机构按年度每新增登记技术交易额十亿元奖励5万元,单个机构年度奖励最高50万元。
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奖励经费由市本级财政全额承担,直接拨付;企业和区县事业单位奖励经费按财政体制由市与区县(市)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由区县市财政转拨。
1. 日期认定:有效期以技术合同登记日期为准,技术合同登记日期以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显示的日期为准;实际技术交易日期以银行转账凭证显示日期为准。
2. 填报说明:《企业技术交易奖励申请表》分行填报2022年度和2023年第一季度数据,细表按技术合同登记日期顺序填报和上传。企业申报材料需经区、县(市)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报送。
3. 截止日期:网上申报截止到2023年5月22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到2023年5月26日为止。
4. 联系电话:业务咨询85255636;系统支持:85151402。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8日
来源 | 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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